建國前舊式婚禮頗為煩瑣,婚嫁由父母作主,媒約說合。婚禮序數分三個階段:
一.行定
男家差媒人到女家將嫁者生年月日時索回男家,男家將婚者二人的生日一并交算命先生“合神”,若無“相克”則確定日期行定。行定有“大定”,“小定”之分,大定用“球籮”抬豬肉,油糍及聘金若干禮(一個禮為白銀十六元);小定用“食格”擔豬肉,油糍到女家,女家請親房親戚吃飯,通報此事。
二.報日
行定后,男家擇定婚期吉日,用金貼書就,并備酒肉等禮物送給女家。
三.迎親
男家于婚日前一天,送酒肉到女家,媒人從男家坐“蓬哩轎”領路,在女家住一晚。婚日上午,女家遣人將嫁妝運到男家,并派一,二名小孩(一般是嫁者弟妹)同行去邀請新郎到女家拜會岳父,岳母及其親屬親戚,俗稱“轉門”,在女家吃過中晚餐后,新郎及伴郎先于新娘回家。新娘穿紅裝,紅帕遮面,于擇定時辰,坐花轎與伴娘(曰送嫁妹)和八音隨后熱鬧而歸。到男家后,到祖堂與新郎一起拜祖,然后入洞房,翌日“拜堂”后敬客,接著女家母親,嬸娘等來男家看新娘之女,稱“做二朝”或“做三朝”,此時,男家招待甚豐。十天后,新娘回娘家“新聊”至滿月而歸。
新中國成立后,婚嫁習俗有所革新和簡化,初期一度流行以秧歌舞,腰鼓舞送嫁,坐轎已廢除;現在,實行集體婚禮,旅游結婚,新婚茶話會的逐漸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