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民俗。有的地方稱丁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之前,在潮汕農村中很為普遍,是村民們慶賀添丁祭祖的一種活動。過去潮州的宗法習俗,只有生下男孩,才算添丁。并且必須舉行熱鬧非常的“上燈”活動。凡是生了男孩的人家,在農歷正月十三日家人就可以挑起一對大紅燈掛在祠堂的燈架上,象征家中添了丁。在元宵燈節期間,每天晚上,抱著孩子到祠堂前接受鄉下的祝賀。除了掛燈外,還要在祠堂前懸掛八屏大花燈,或搭戲臺,做“紙影戲”,讓村里的人觀賞、娛樂。
“上燈”的人稱為“燈頭”。“上燈”的大小活動由他們推舉司事主持,一切費用由他們平均攤派。元宵過后,還要把花燈屏一一贈送給予鄉下親戚。更有甚者,還得在祠堂做丁酒,設宴請客。宴客時用好幾張方桌連起來,客人圍在兩旁飲宴,形同劃龍船,叫“龍船席”。還有一種叫“走馬席”的,無論親疏內外,甚至互不認識的人都可以進來吃,吃完就走。然后又重新上菜,迎接另一批客人。
吃丁酒儀式在每年元宵節期間的正月十四日,十五日或十六日,具體日子各村不一。生男子的人家,這天要備辦五牲馃品等物,謝神祭祖。按村規族約,每丁要交肉類若干斤,作為吃丁酒的菜肴。然后集中到祠堂,請來廚師操辦酒席,稱為丁桌。窮人家也必勉力交辦丁酒禮品,故有“生阿弟,賣阿兄”的謠諺。已為民眾革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