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俗服喪,須“禮盡三年”。葬畢七天內,每日均要由女眷于早、午、昏三次奠祭死者之靈,啼哭哀念,早稱“捧茶”,午、昏稱“捧飯”。葬后第三天,舊時有孝男、孝眷和親屬前往墓地探墓,在墓旁“后土”前和墓前分別祭奠。七天后,逢初一、十五,才由女眷哭祭,直至撤奠為止。另外,還有十四日祭,四十九日祭、百日祭等。去世一周年紀念日,古稱“小祥”,現俗稱“對年”;兩周年紀念日,古稱“大祥”,現俗稱“三年”,均要備物品致祭。如治喪期間沒“做功德”的,要在這時補做,否則因循舊制的子女會于心難安,認為孝道未盡,死者靈魂難以超升。三年過后,每逢死者生日要做“娩忌”,卒日做“正忌”,合稱“做忌”。一般人們比較重視“正忌”。另外,在清明、中元、冬至等歲時節日,也有掃墓、祭奠之禮俗。 舊時泉州喪葬儀禮隆重侈靡,民間竟以此為自豪,“要吃要穿在蘇杭二州,要死要葬在福建泉州”(或曰“生要生在蘇杭二州,死要葬在福建泉州”)的俗諺世代流傳。其實,競爭喪葬儀禮隆重之最者大有人在,如安徽的徽州俗諺即有“生在杭州,嬉在蘇州,死在揚州,葬在徽州”。把生之天堂推舉為蘇、杭二州,這在傳統觀念中,似已定論,各地均不敢高攀,而對葬禮之隆重,卻當仁不讓地以自己的家鄉自薦,且充滿自信。重死甚于重生,反映出的是一種什么樣的文化心態呢?可以說,葬禮是人們對死者身份、地位的確認,但 在宗法社會里,出殯儀式也是死者家族勢力的一次大檢閱,它反映了送葬者的人生觀,旁觀者也會對出殯儀式“鬧熱”與否發表一番評論,可見,出殯儀式的社會意義大于個人意義,這應是喪事大辦的主觀原因之一。喪事侈靡,既不合古禮,也與今天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相左,喪事簡辦,乃大勢之所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