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跳樓事件,輿論場關注的不僅僅是真相
中國青年報、中國青年在線記者 楊海勤
12級疼痛化喜事為葬禮,隨后醫生和患者的搪塞又將這場悲劇演變成一出曲折的懸疑劇。
8月31日20時許,5樓,一名待產孕婦從樓上墜落身亡。 榆林一婦女因不愿順產,不忍劇痛,從醫院跳樓,一死兩生。
事件被媒體和網友報道后,引來各界爭議。 家屬和醫院各持己見。 家屬認為醫院有責任,但醫院拿出監控記錄證明家屬不愿意剖腹產,導致孕婦情緒激動。 跳出控制。 輿論場隨著事件的進展不斷發酵,各種言論在理性與感性之間混亂蔓延。
醫院、家屬,誰在撒謊?
隨著院方的多次表態和家屬的不斷回應,雙方在“誰拒絕剖腹產”的問題上發生了分歧,目前的事情還在羅生門。 網友紛紛對此事發表分析和評論,相關話題現已登上微博熱搜榜首。
9月3日,榆林市第一醫院官方微博發布聲明:家屬拒絕了全部3次剖腹產提議。 一時間,網友紛紛聲討孕婦家屬“硬生生”。
在不斷的指責和猜測中,網友們把目光聚焦在“婆媳關系”、“順產和剖腹產的利弊”、“剖腹產比順產貴”等方面。 “很多婆婆都讓兒媳婦順產,一是對孫子好,二是能早點懷上二胎。”
9月5日,孕婦馬某的丈夫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回應:曾兩次提出剖腹產,但醫生認為是順產,不能剖腹產。
隨即,網絡輿論逆轉,認為醫院“不顧人命”,提前發聲是“急于推卸”責任。
不過,仍有不少網友堅稱家屬此舉“純粹是為了敲詐勒索”。
9月6日凌晨,榆林市第一醫院官方微博@雅林一園發布了《8.31跳樓孕婦事件的另一種解釋》。 聲明公布了相關監控錄像截圖、病歷和馬女士的委托書。 他還說,馬女士曾兩次下跪,家屬拒絕溝通。
9月6日上午,墜樓孕婦家屬再次回應稱:監控不是跪著的,而是蹲著的,因為疼得難以忍受。
于是,網友們開始分享孕婦跪痛的常識:
“她的宮口已經接近完全擴張,疼痛難忍后采取了一種相對減輕疼痛的姿勢——鴨子坐。”
“很多吃瓜群眾都不知道生孩子的流程,現在講究的是空位,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所以在產房看到這種體位也就不足為奇了。”
網友的討論集中在“當媽媽不容易”、“最高層次的痛”等。 “比痛苦更絕望的是別無選擇”,“每個人都有權利決定孕婦是否可以剖宮產,但孕婦卻沒有,沒有什么比心碎更讓人難過的了”。 ..
縱觀事件發展,網民輿論隨著事件的進一步披露不斷發生變化,立場和態度的重要性大于事實本身。 這種輿論上的焦慮,很容易影響事態的進程。
目前,主治醫生已停止工作配合調查。 院方負責人表示,目前警方正在聯合衛生部門、家屬、院方進行調查,將盡快給出答復。
但在很多人看來,造成悲劇的根本原因——母親的權益更需要關注。
媒體聚焦被剝奪選擇權的生育權
幸運的是,媒體并沒有忽視悲劇的根源。
據新華網報道,其實我國的法律早就規定,孕婦能否接受手術的決定權在她自己手中。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何兵表示,侵權責任法第55條規定: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 需要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備選醫療方案等,并取得患者書面同意。 書面同意。
據此,是否接受手術的決定權在母親,而不是家人。 醫生有建議權,我有決定權。 在這種情況下,醫生建議手術,我強烈要求手術。 如果此時醫生因為家屬不簽字而拒絕手術,那確實是有過錯。
然而現實是,孕婦是可以決定是否剖宮產的,因為在分娩過程中很快就會進入麻醉狀態,意識可能會出現無意識狀態。 如果在手術過程中出現任何情況,需要與家屬溝通。 因此,醫院會要求孕婦簽署授權書,以保證其家人在孕婦昏迷時可以做出決定。 “如果家屬不同意,醫院按照孕婦的意愿進行手術,一旦出事,醫院承擔的責任太大了。”
因此,孕婦入院時,都會填寫一份委托書。 資料顯示,目前國內醫院選擇請家屬簽字。 當孕婦待產住院時,醫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建議產婦及家屬順產或剖宮產,并告知兩種分娩方式的優缺點,并在征得同意后簽署通知書。
產婦生活酷刑“外科家庭的簽名”
因家人拒絕簽字而死亡的也不止一例。
2007年,北京某醫院孕婦跳樓,一名孕婦因難產被丈夫送往醫院。 醫院決定免費收治身無分文的孕婦入院,但同行的丈夫卻拒絕在醫院剖腹產。 簽在上面,焦急的醫院里,幾十名醫生護士束手無策。 男人自言自語道:“她(指妻子)只是感冒了,等身體好了就會自己生產,我們觀察觀察吧。” 醫生和其他患者千方百計勸說無果,男子還在手術單上寫道:“堅持吃藥不開腹,后果自負”。 最終,經過三個小時的搶救,22歲的孕婦無力搶救。 死。
巧合的是,因“手術家屬簽字”死亡的患者并不屬于孕婦范疇。
2015年12月18日孕婦跳樓,河北省永清縣某醫院,一名患者因心臟病發作入院治療。 醫生建議轉院,被患者家屬拒絕。 醫生如果要進行搶救手術,就要求患者家屬在手術單上簽字。 卻被對方拒絕了。 最終,搶救時間被耽誤,患者死亡,隨后被軟禁,并被患者家屬毒打。
醫院堅持“家屬不簽字,醫院不開辦”是有法律依據的。 我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
醫療機構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必須征得患者同意,并應當征得其家屬或者有關人員同意并簽字; 無家屬或者有關人員在場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由主治醫師提出醫療救治方案,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負責人批準后實施這樣做。
輿論認為有法律依據,但不代表法院的做法是合理的。
2007年的孕產婦死亡事件,讓公眾對我國的手術簽名制度產生了反思。 輿論認為,在治療過程中,患者本人的意愿應該高于家屬的意愿。 只要患者有這個意愿,不管家屬同意與否,醫院都應該為患者進行手術。
法律界人士甚至指出,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如果患者不能簽字,家屬拒絕簽字,法律并沒有強制醫院進行手術,但同時也不禁止醫院進行手術。
看來,“醫院也有責任”的論調已經被輿論定性了。
對于玉林產婦跳樓事件,媒體發布的家屬聲明顯示,家屬稱順產是第一行為,產婦和家屬要求剖宮產后,但醫生表示“不能立即剖宮產”。
“剖宮產不準順產”是醫學專業知識嗎? 中國青年報、中青網記者采訪了山西某醫院婦產科主治醫師楊新宇。 他表示,患者能否暫時將“自然分娩”改為“剖腹產”,取決于產程進展觀察表的動態指標數據。 分析決定。 生辰八字和當時的記載是依據。
在事情還沒有明朗之前,人們往往習慣于根據自己的經歷做出判斷,先根據自己的好惡站隊。 這種紛爭,不僅給當事人帶來了幾乎同等的恥辱,還在無形中進一步撕裂。 醫患關系。
事實上,事情已經發展到這個地步,追究誰的責任基本沒有意義。 醫院撒謊,要找出“幕后黑手”,嚴懲不貸; 或者家人在撒謊,從此背上“道德的枷鎖”,但事實是,母子永遠離開了這個世界。 因此,無論結果如何,無非是給更多“吃瓜群眾”心理安慰,對社會各界的關切做出解釋,僅此而已。
如果這件事能引起各方的反思,比如加強對臨產孕婦的心理疏導,不忽視孕婦是否剖腹產的意愿,在醫院管理上加強安全保障,或許更有意義想一想。
實習生王杰對本文也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