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車后如果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并共同簽名后,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應本著負責任的態度立即停車,并對現場采取保護措施。保護現場就是盡量不改變現場在事故發生時的原始狀態,以便于勘察人員提取物證、分析事故發生經過,為正確判斷事故發生原因、分清事故當事人責任打下基礎。現場因搶救受傷人員和疏導交通的需要而移動受傷人員、尸體、車輛和物品,應先用石灰和粉筆等記錄下他們的原始位置、方向、姿態,保護好他們身上和物品上的痕跡、附著物。有條件的還可采用拍照和錄像等方法。
現場有人員受傷的,當事人應立即對受傷嚴重、流血不止的人員實施現場救護并撥打120急救電話,迅速送往附近醫院。在救護受傷人員時盡量不要破壞現場,有條件的應由非肇事車輛送傷員去醫院,以保證肇事車輛的原始狀態不被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