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產生的補償有:
1、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2、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是對因征地造成的農業人口因失去土地所造成的生活困難而給予的補助費,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法律依據】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