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無餐食可以在規定范圍內自帶食物。一般航空均會提供餐食與水。
一、航空隨身行李必須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1、件數不得超過1件;
2、重量不得超過5千克;
3、體積不得超過20厘米乘40厘米乘55厘米;
4、可以攜帶類似腰包似的小包一個、筆記本電腦包1個。
二、隨身行李液體攜帶規定:
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每人每次可隨身攜帶總量不超過1升的液態物品(不含酒類),超出部分必須托運。
乘坐從我國境內機場始發的國際及地區(港澳臺)航班的旅客,每人每次隨身攜帶的液態物品每件容積均不能超過100毫升,且必須能盛放在一個最大容積不超過1升(建議規格20厘米乘20厘米)、可重復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超出部分應托運或在安檢處自行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