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農村流通領域撮合成交或直接組織農產品交易,迎合農業、農村和農民的發展需求,在廠商和農民,城市和農村之間筑起金色的經濟橋梁。農民專業合作社是農村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也是推動農民走向市場經濟的重要力量。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二條: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
農民專業合作社全稱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