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補償標準是指在市鎮行政區的土地根據政府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范圍內,依據土地類型、土地年產值、土地區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據片區劃分用于征地補償綜合計算的標準。
我國規定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法律依據】
根據中國現行《土地管理法》第47條的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補助費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