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年滿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聚眾斗毆罪,但只有聚眾斗毆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才能構成聚眾斗毆罪主體,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較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