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基本公共衛生工作具體包括以下方面:
1、針對全體人群的公共衛生服務任務。為轄區常住人口建立統一、規范的居民健康檔案。向城鄉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傳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詢;
2、針對重點人群的公共衛生服務。為0至36個月嬰幼兒建立兒童保健手冊,開展新生兒訪視及兒童保健系統管理。為孕產婦開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務和2次產后訪視。對轄區65歲及以上老年人進行健康指導;
3、針對疾病預防控制的公共衛生服務。為適齡兒童接種乙肝、卡介苗、脊灰等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及時發現、登記并報告轄區內發現的傳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參與現場疫點處理,開展傳染病防治知識宣傳和咨詢服務。對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進行指導,對確診高血壓和糖尿病患者進行登記管理,定期進行隨訪。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進行登記管理;在專業機構指導下對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進行治療隨訪和康復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