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棟樓的公攤都是一樣的,公攤面積是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的簡稱,與套內建筑面積之和構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積。對于公攤面積的處理,尚無明確法律法規出臺,只有建設部的行政規章和地方政府的部門文件做出的原則性規定。因公攤面積的不明確,使其成為房地產交易過程中爭論的焦點。公攤面積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值班警衛室、共同墻體。倉庫、車庫車道、供暖鍋爐房、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售房單位自營自用的房屋、管理用房等不會計入公攤。
目前國家在公攤面積上沒有明確規定必須控制在哪個區間范圍內。一般多層住宅的公攤面積約在10%到13%,18層以下的板式住宅公攤約在13%到15%,點式的樓盤公攤大多在15%到17%,而30層以上的住宅因為電梯數量的增多,公攤通常都在2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