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
游戲
旅游
時尚
財經
寵物
教育用地使用年限50年。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應當至遲與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
【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中國掃黃打非網
Copyright ? 2019-2022 好生活,好二三四 版權所有
湘ICP備2022023199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