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就給大家簡單介紹一下每次產前檢查的內容。
整個懷孕期間,孕媽媽總共需要接受9至11次產前檢查,至少需要進行5次產前檢查。高危孕媽媽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增加產前檢查次數。檢查項目包括必要檢查和檢查準備兩類。檢查項目會根據孕媽媽的情況和醫院的醫療條件進行調整。
第一次產前檢查應在懷孕6周至13周+6天前進行。主要目的是了解準媽媽的基本妊娠情況,確定孕周和預產期,評估是否存在高危因素。
如果一年內沒有進行宮頸細胞學檢查孕婦孕期檢查,需要的項目包括血常規、尿常規、ABO和Rh血型、肝腎功能、空腹血糖、乙型肝炎、梅毒和艾滋病篩查、心電圖和B超NT測量懷孕前是的,這個產前檢查也是需要的。
準備項目包括丙型肝炎、Rh陰性血孕媽媽的抗D效價檢測、疑似糖尿病癥狀孕媽媽的75克糖耐量篩查等。
生活在我國南部沿海地區的孕媽媽也應重視地中海貧血篩查;
以前有過不良妊娠結局的孕媽媽應該進行甲狀腺功能檢查,甲狀腺功能也被很多地方列為必檢項目;
有早產史者也應進行細菌性陰道病檢查;
如果進行早期篩查并出現異常,將在10至12周時進行絨毛膜絨毛活檢,以檢查胎兒染色體狀態。
第二次產前檢查在懷孕15周至20周之間進行。
除了血壓、體重、子宮高度、腹圍、胎心等必須檢查的項目外,還要特別注意唐氏綜合癥篩查。
可供審查的項目包括羊膜穿刺術和無創DNA產前檢測技術。如果孕媽媽年齡在35歲以上,或者是卵巢癌的高危人群,或者曾經生過染色體異常的寶寶孕婦孕期檢查,就需要接受這些檢查。
第三次產前檢查應在懷孕20周至24周之間進行。
從這次產前檢查開始,血壓、體重、子宮高度、腹圍、胎心率以及血常規、尿常規都是每次必查項目。
另外,孕媽一定要進行胎兒系統的B超檢查,檢查胎兒是否有嚴重畸形。有早產風險的孕媽媽也需要通過B超測量子宮頸長度。
第四次產前檢查在懷孕24周至28周之間進行。用75克口服葡萄糖,即OGTT進行糖尿病篩查,是這次的重點。
準備項目包括復查RH陰性血液抗D效價; B超檢查有異常者,應進行第二次異常檢查;如果有胎兒心臟發育異常的可能,現階段最好做胎兒超聲心動圖;如果有早產史或早產風險高的孕媽媽應該接受宮頸和陰道分泌物的fFN檢測,以確定早產的風險。
第五次產前檢查在懷孕28周至32周之間進行。
所需項目包括骨盆測量,看看骨盆是否有異常;還需要進行產科B超檢查以了解胎兒的生長和位置。
有可能早產的孕媽媽還應該使用宮頸長度測量或fFN檢測來預測早產的風險。
第六次產前檢查在懷孕32周至37周之間進行。
孕媽媽需要空腹抽血復查生化,重點了解血清總膽紅素指數,以排除妊娠并發肝內膽汁淤積;如果孕媽媽有妊娠并發癥,34周后每周都會做一次胎心體外電子監護,如果孕媽媽一切正常,就按照醫生的建議去做即可。
此外,早產高危孕媽媽需要進行B族鏈球菌篩查,高危孕媽媽還需要復查心電圖。
從懷孕第37周到分娩,孕媽媽每周都需要做產檢,幾乎需要4到5次產前檢查。除了必要時進行體外電子監測胎心率以了解胎兒儲備能力外,孕媽媽還需要進行B超檢查。醫生可以通過這次B超和體檢來估算胎兒的體重,初步確定分娩的時機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