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房是指“十一五”時期,國家要重點發展普通商品住房。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建設,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占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對于商住房有兩種解釋:一是既可以作店面,又可以作住房。二是樓下是店面,樓上是住房,產權為同一人土地使用權年限,如果40年,就是商住兩用房,按照商業用房貸款利率,首付4.5成;如果70年,就是住宅,按照住宅按揭貸款利率,首付20%。
商品房在中國興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具有經營資格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包括外商投資企業)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經營的房屋,均按市場價出售。合法申請國有土地劃撥土地或集體土地劃撥土地自建、參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屬于商品房范圍,屬于“小產權房”。商品房價格由成本、稅金、利潤、代收費用以及地段、層次、朝向、質量、材料差價等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