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回收物指適宜回收利用和資源化利用的生活廢棄。可回收物主要品種包括:廢紙、廢塑料、廢金屬、廢包裝物、廢舊紡織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玻璃、廢紙塑鋁復合包裝等。
根據《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及其評價標準》行業標準以及參考德國垃圾分類法,可回收物是指適宜回收循環使用和資源利用的廢物。
主要包括:
1、紙類:未嚴重玷污的文字用紙、包裝用紙和其他紙制品等。如報紙、各種包裝紙、辦公用紙、廣告紙片、紙盒、復印紙等。
2、塑料:廢容器塑料、包裝塑料等塑料制品。比如各種塑料袋、塑料瓶、泡沫塑料、一次性塑料餐盒餐具、硬塑料等。
3、金屬:各種類別的廢金屬物品。如易拉罐、鐵皮罐頭盒、鉛皮牙膏皮等。
4、玻璃:有色和無色廢玻璃制品。
5、織物:舊紡織衣物和紡織制品。有害垃圾是指油漆、顏料、各類清洗液、電子垃圾和電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