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構成交通肇事罪: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133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