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已購公房是指北京職工依照北京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保障政策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或者按照成本價(或者標準價)根據北京有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規定購買的公有住房。購買公房的注意事項:
1、當事人已經購買的公房在上市時有無條件限制已經領取了房屋所有權證書的已購公有住房即可以上市出售,不受購買居住年限的限制。
2、在下列情況下,個人購買的公有住房不得上市出售:
(1)以低于房改政策價購買尚未按規定補足房價款的。
(2)已經被列入拆遷公告范圍的。
(3)所有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4)所有權有糾紛的。
(5)已經抵押并且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3、當事人在什么地方出售自己的公有住房。
一般而言,個人欲出售已購公有住房,需到房屋所在區縣的房屋土地局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上市出售的有關手續。隨著房地產中介市場的發展,個人也可到有資質的房地產中介機構委托出售已購公有住房。但在委托出售時個人需向中介機構交納代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