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鑒定精斑的流程的規定是:
1、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鑒定委托;
2、對于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委托受理合同;
3、鑒定機構受理案件后,應當指派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鑒定資格的人員承擔鑒定工作;
4、對鑒定結論有異議需進行復核鑒定的,其他資質較高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復核鑒定;
5、司法鑒定人完成社會專業司法鑒定工作后,應當出具司法鑒定文書。
【法律依據】
根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四條,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進行司法鑒定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尊重科學,遵守技術操作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