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瀆職犯罪主要分為以下三類:
第一類、濫用職權型瀆職罪
包括濫用職權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私放在押人員罪,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罪等;
第二類、玩忽職守型瀆職罪
包括玩忽職守罪,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等。
第三類、徇私舞弊型瀆職罪
包括徇私枉法罪,濫用職權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放縱走私罪,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等。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