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遵循的原則有:
(一)關于均等原則
均等原則在財產分割上表現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分割的權利。
(二)關于適當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新《婚姻法》第38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的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的權益的原則判決?!?/p>
(三)關于離婚損害賠償制度
《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而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即“賠償”原則。
(四)關于經濟幫助原則
新《婚姻法》第42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的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