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轉讓,是指轉讓方將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附著于該土地上的未建成的建筑物、構筑物、附屬設施一并轉讓給受讓方,并由受讓方支付轉讓價款的民事法律行為。
在建工程轉讓的意義有:
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3、房屋建設工程轉讓中,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方式取得,已經支付全部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4、在建工程轉讓能夠有效的規避風險,進行合理,有效的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