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網站上的商品廣告由于其并不包含商品的詳細信息,只是希望消費者點擊以了解更多,與傳統的商業廣告并無二致,故應屬于要約邀請。
因為網絡購物訂單包含了買賣合同的必備條款,訂單應該理解為要約。賣家審核確認,代表賣家已經就合同的履行已經進行了評估,合同能夠進行履行,才能代表雙方買賣雙方達成合意,應視為承諾。
因此,賣家審核確認訂單時網絡購物合同才成立生效。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37條規定: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對人知道其內容時生效。
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