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應該如何處理
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應該如何處理
《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離婚時,一方因生活困難需要另一方幫助的,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條件:1、一方生活困難的情形在離婚時已實際存在,而不是離婚后的任何時間發生生活困難另一方都必須給予幫助。2、一方生活困難是。①、沒有住房。②、失去勞動能力。③、無生活來源等情況。3、提供幫助的一方有負擔能力。4、生活困難的一方沒有再結婚組成新的家庭。
導讀《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離婚時,一方因生活困難需要另一方幫助的,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條件:1、一方生活困難的情形在離婚時已實際存在,而不是離婚后的任何時間發生生活困難另一方都必須給予幫助。2、一方生活困難是。①、沒有住房。②、失去勞動能力。③、無生活來源等情況。3、提供幫助的一方有負擔能力。4、生活困難的一方沒有再結婚組成新的家庭。

《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離婚時,一方因生活困難需要另一方幫助的,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條件:1、一方生活困難的情形在離婚時已實際存在,而不是離婚后的任何時間發生生活困難另一方都必須給予幫助;
2、一方生活困難是:
①、沒有住房;
②、失去勞動能力;
③、無生活來源等情況;
3、提供幫助的一方有負擔能力;
4、生活困難的一方沒有再結婚組成新的家庭。
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應該如何處理
《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離婚時,一方因生活困難需要另一方幫助的,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條件:1、一方生活困難的情形在離婚時已實際存在,而不是離婚后的任何時間發生生活困難另一方都必須給予幫助。2、一方生活困難是。①、沒有住房。②、失去勞動能力。③、無生活來源等情況。3、提供幫助的一方有負擔能力。4、生活困難的一方沒有再結婚組成新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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