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用地規劃許可證辦理方法為:
1、凡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需要申請用地的,必須持國家批準的有關文件,向城市規劃性行政主管 部門提出定點申請。
需附帶以下材料:
用地書面申請。
村委會或居委會審簽意見。
屬出讓轉讓須附送雙方協議及土地權屬證件。
2、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用地用地項目性質、規模等,按照城市規劃要求,初步選定用地項目的具體位置和界限;。
3、根據需要,征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體意見。
4、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的要求向用地單位提供規劃設計條件。
5、審核用地單位提供的規劃設計總圖。
6、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筑工程用地規劃許可證:
應當包括標有建設用地具體界限的附圖和明確具體規劃要求的附件。附圖與附件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配套證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圖與附件由發證單位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實際情況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