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承租方如何交納房產稅這一問題,事實上承租方是不需要交納房產稅的。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征稅范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產,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房產稅的納稅人。產權屬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稅;產權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稅;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稅
;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亦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