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需要什么證據(jù)
拖欠工資需要什么證據(jù)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應當收集以下證據(jù):能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jù),包括工作證或工作牌、有公司名稱的工裝、考勤記錄等;能證明拖欠工資的證據(jù),包括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或有公司負責人的錄音錄像等。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jù)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法律依據(jù)。《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發(fā)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jù)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導讀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應當收集以下證據(jù):能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jù),包括工作證或工作牌、有公司名稱的工裝、考勤記錄等;能證明拖欠工資的證據(jù),包括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或有公司負責人的錄音錄像等。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jù)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法律依據(jù)。《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發(fā)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jù)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應當收集以下證據(jù):能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jù),包括工作證或工作牌、有公司名稱的工裝、考勤記錄等;能證明拖欠工資的證據(jù),包括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或有公司負責人的錄音錄像等。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jù)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法律依據(jù):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
發(fā)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jù)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拖欠工資需要什么證據(jù)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應當收集以下證據(jù):能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jù),包括工作證或工作牌、有公司名稱的工裝、考勤記錄等;能證明拖欠工資的證據(jù),包括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或有公司負責人的錄音錄像等。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jù)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法律依據(jù)。《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發(fā)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jù)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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