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下列事項:
1、要召開股東大會,向公司和其他股東告知擬受讓人和擬轉讓價格條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轉讓的意見。
2、被收購的公司在收購之前,要委托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專業人員組成項目小組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
3、被收購的公司需要簽訂收購意向書。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73條,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