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訂立該合同的風險如下:
(一)從合同條款完備入手:合同不完備,必要條款缺失,導致合同履行和糾紛發生后無約可依。
(二)貨物質量糾紛:在簽訂買賣合同時,賣方出示真實的質量較高的樣品,而在履行時卻代以質量低劣的偽次品。
(三)合同主體欺詐風險:為了追求利潤,許多組織采取各種欺詐的手法,制造主體合法、真實的假相,達到簽約(欺詐)的目的,嚴重干擾了市場秩序。
(四)貨款拖欠風險:貸款拖欠糾紛在辦理的糾紛中最為常見,糾紛原因有因合同約定付款不明、當事人履約能力不足、違約成本低等。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十二條【合同內容】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