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我們在應聘新單位以后,都會進入試用期,但是時間要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確定。最近,有網友咨詢小編,試用期被辭退有補償嗎?還有,試用期不得超過幾個月?一起去看看。
試用期辭退補償 據了解,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被辭退,符合相關規定的可以獲得賠償。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等等。
而且關于試用期不得超過幾個月,《勞動合同法》也規定了明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建立勞動關系后,為了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一定期限的考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