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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是由法律所規(guī)定并受法律所保護的一種權(quán)利,替女兒征婚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婚姻法》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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