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糾紛案件,屬于普通民事案件,主要根據我們繼承法的相關規定處理。實踐最多見的遺產糾紛案件是有遺囑的繼承糾紛和沒有遺囑的法定繼承糾紛。
如果有為了爭奪遺產而故意傷害或者殺害被繼承人或者其他繼承人、受遺贈人的,這就上升到嚴重的涉嫌故意傷害或者故意殺人的刑事問題了。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125條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