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車主所在省市實施了電子保單,那么在投保地可以不用張貼保險標志。當車主自駕去外地出行時,需要將電子保單和保險標志打印出來,并將保險標志張貼在前擋風玻璃右上角。車主應當以當地交通管理規定為準。
由于各省市實施電子保單的速度有差異,所以各省市對于張貼保險標志的規定都是不同的。交警處罰的理由都是未按規定放置保險標志而不是不認可電子保單的合法性與真實性。
電子保單并沒有在全國普及,只在部分城市推出。已經實施電子保單的省市,可以不用張貼保險標志。未實施電子保單的省市,必須張貼保險標志。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如果車主被交警查到未張貼保險標志,交警會扣留車主的機動車,并通知車主提供保險標志或者是補辦相應的手續。交警可能會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車主最好是在指定位置張貼保險標志,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