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不能分期付款,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小產權房因為并未獲得政府的準許建設的,那么房產沒有法定的手續,這樣的房屋是不能辦理銀行貸款的。小產權房不受法律保護。
小產權房存在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它的價格非常便宜,給很多無力買房但又有住房需求的人提供了一條買房捷徑。但購買這類房屋得不到法律和政策上的保障,存在著較大的風險,因此,購買這類房屋一定要謹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即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因此,小產權房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只能在村集體成員內部轉讓、置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