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標志分為如下。
1、禁止標志:禁止人們不安全行為。
2、警告標志:提醒人們注意周圍環境,避免可能發生的危險。
3、指令標志:強制人們須作出某種動作或采用某種防范措施。
4、提示標志:向人們提供某一信息,如標明安全設施或安全場所。
禁止標志的含義是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些行動。
禁止標志的幾何圖形是帶斜杠的圓環,其中圓環與斜杠相連,用紅色;圖形符號用黑色,背景用白色。
我國規定的禁止標志共有28個,其中與電力相關的如:禁放易燃物、禁止吸煙、禁止通行、禁止煙火、禁止用水滅火、禁帶火種、禁止啟機修理時禁止轉動、運轉時禁止加油、禁止跨越、禁止乘車、禁止攀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