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商業取暖費的收費標準如下:
1、居住在授時中心本部和蒲城授時部住宅樓、集體宿舍等,享受中心集中供暖的所有住戶,均應按規定交納取暖費;
2、取暖費的收取標準為每建筑平方米每月2點5元,每個采暖季按四個月計算。集體宿舍收取標準為每人每采暖季300元;
3、住戶的建筑面積按經房產部門核準的房產證上的面積為準。沒有房產證的住宅參照同類單元住宅面積確定。授時部住戶的建筑面積按契約中規定的面積為準;
4、中心在讀研究生居住在學生宿舍的不發放取暖補貼,也不收取取暖費。本部或授時部單身職工住在集體宿舍的按集體宿舍收取標準收取取暖費;
5、本部或授時部單身職工居住單元房的按取暖費標準收取費用;
6、職工將房屋租賃給他人居住的,中心本部或授時部向房屋所有人收取費用。直接從中心本部或授時部租住的用戶,由租住人交納取暖費。
7、長期空關房屋,其所有人也須按標準交納取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