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建基本條件:
1、 35歲以下青年占70%以上,負責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齡不超過35歲的青年集體或青年集體創建的崗位和工程。
2、 該集體中的青年熱愛本職工作,敬業意識強,職業道德好,積極執行黨和國家的政策,自覺遵守有關法規及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服務規范。
3、 在生產、經營、管理、服務中體現出高度的文明素養和牢固的質量、效益觀念,取得突出成績。
4、 努力學習業務,鉆研技術,掌握本職工作必需的知識和技能,有相當數量的青年成為本工作崗位能手。
5、 青年集體中團組織健全,能緊密圍繞本單位的中心開展工作,發揮團員的模范帶頭作用,根據青年特點生動活潑、扎實有效地開展創建活動。
6、 工作成效得到本單位黨政領導肯定,受到周圍群眾或服務對象贊譽,社會評價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