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房公攤面積包括:
1、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2、套(單元)與公共建筑之間的分隔墻,以及外墻(包括山墻)以水平投影面積一半的建筑面積。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幢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計入公攤建筑面積。
公攤建筑面積,即公用分攤建筑面積,指每套(單元)房屋依法應當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公用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的產權歸整棟樓購房人共有,購房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享有權利。一般普通多層住宅樓在沒有地下設備用房、沒有底層商鋪、底層架空的情況下,公攤系數約在10%-15%;帶電梯的小高層住宅,公攤系數約在15%-20%;高層住宅約在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