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的意義 清明節的重要意義是什么
清明節對于中華兒女是十分重要的,首先它是為了紀念祖先、緬懷親人傳統習俗,是中華民族追思祖宗的美德表現。代表現代與先輩的和諧發展關系,同時也營造人與自然和諧關系氛圍,也是一種熱愛生命的表現。
清明祭祖的意義
清明祭祖體現了中華民族尊親敬祖、崇宗隆嗣的傳統觀念,其核心是儒家倫理的忠孝文化。中國的民俗信仰源遠流長。人類源于對夢境、生育和死亡等現象的不解,產生了最初的信仰,即“靈魂”。原始初民相信人是由肉體和靈魂組成的,人死之后,肉體可以腐爛消失,而靈魂卻會永生不朽。并且在人們的意識中,靈魂是有血緣遠近親疏之別的。《左傳·僖公十年》載:“神不歆非類,民不祀非族。”所以,為了得到與自己有血緣親族關系的祖輩的護佑和蔭庇,古人常常以宰殺牲畜作供品的方式來表達對“亡靈”的崇敬之情。后來人們把向“亡靈”行禮的社會禮儀行為稱為“祭祀”。祭祀屬于“吉禮”,為五禮(吉、兇、賓、軍、嘉)之首。《禮記·祭統》云:“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禮。禮有五經,莫重于祭。”
只不過在春秋以前祭祖實行廟祭,并無墓祭。墓祭的出現是在春秋戰國之際。《孟子·離婁下》講到齊東郭“間之祭”的故事,說明在當時墓祭確已存在。到了漢代,人們把墓祭已經看得很重。東漢王充《論衡·四諱》說,當時“俗有四大諱”,其中之一就是“被刑為徒不上丘墓”。魏晉南北朝,盡管社會動蕩,烽火頻仍,人們對掃墓依然重視。《魏書·高陽王傳》:“任事之官,吉兇請假,定省掃拜,動輒歷十旬。”不過那時掃墓并沒有固定的時間,這種情況直到唐代才改變。《舊唐書·玄宗紀》記載:“寒食上墓,宜編五禮,永為恒式。”宋代朝廷又規定:“寒食至清明之日,各地均須祭掃陵墓,是日官員士庶,俱出郭省墳,以盡恩時之敬。”
可見,清明祭祖是中華民族追思祖宗,啟發后人的一種美德行為。孔子說:“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論語·為政》)正是這種代代相傳的孝道觀念,成為今人敬孝、感恩、處事的行為準則。這種孝道禮儀,既可以表現為對先祖的感恩之情,也可以表現為對去世故舊、革命先烈的懷念之情。它既可以為今人搭建與前人之間和諧的代際關系,也可以為人類營造與自然之間的和諧氛圍。今天我們通過祭祖活動,宣揚崇親敬宗、尊老敬老的良好道德風尚,正是儒教倫理“禮之用,和為貴”(《論語·學而》)精神內核的體現。大而言之,中華民族統稱為炎黃子孫,本身就是一個血族親緣集團。每年清明節的陜西黃帝陵祭拜,正是海內外華人對我們整個民族祖先認同的真實反映。因此說,中華民族五千年的文明史得以傳承,與清明時節對祖先的“祭亡以禮”是分不開的。當然,我們提倡的孝道是親人在世時的尊敬、善待和照顧,而不是親人去世后奢排的葬禮、高大的陵墓和掃墓的鋪張。倘如此,就玷污了清明這一“祭祖傳國粹,易俗盡孝心”的傳統美德。
清明踏青是中華民族親近自然、催護新生的春季活動,其核心是古人順應天時、和諧共生的樸素理念。天道有序,萬物有節。清明節氣排在春分之后,此時天氣回暖,萬木萌發,人們在清明節氣踏青游春可謂順應天時,天人合一,是人與自然和諧關系的體現,也是熱愛生命的真實表現。
清明節的由來
清明節又叫做踏青節,是中國的傳統節日之一,也是最重要的祭祀節日,在這一天人們會紛紛祭祀自己的祖先。我國的清明節大約起源于周朝,1935年中華民國政府將每年定4月5日為法定的假期,2006年5月20日經國務院批準,清明節被列為第一批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清明節的由來,有這樣一個故事說法。
在春秋時期,重耳(晉文公)為了逃避政治的迫害而長期流亡在國外。在外流浪期間,介子推一直陪伴在重耳的身邊。有一次重耳因為饑餓暈倒了,一點吃的也沒有,在這生命危急的時刻,介子推割下了自己大腿上的一塊肉,給重耳做了碗湯,就這樣才使得重耳撿回了一條命。
后來重耳在秦國的援助下回國繼位,在他繼位后封賞群臣,卻沒有給介子推任何的封賞和職位,介子推也不想卷入官場就帶著自己的老母親離開了朝廷,隱居到綿山了。
晉文公得知后,回想起介子推為自己做的一切,總感覺有點對不起他,并親自帶人到綿山去找介子推。可是眾人找了許久也找不到介子推,晉文公就聽取了小人的讒言放火燒山,希望逼出介子推。
然而遺憾的是他們在一顆枯柳樹下找到了介子和他母親的尸體,然后還發現了一封血書:“割肉奉君盡丹心,但愿主公常清明。”
就這樣為了紀念介子推,晉文公下令將放火燒山的這一天定為寒食節,各家各戶不點火只吃寒食。在第二年的時候晉文公再次來到介子推的古柳樹旁,卻意外發現枯死的柳樹已經復活了,晉文公感覺就像見到介子推一樣,于是將那棵柳樹賜名為“清明柳”,把寒食節后一天定為清明節。
這就是我國清明節的來歷了,當然經過了長期的發展,后來寒食節和清明節的習俗就被合并了,寒食節也漸漸被人遺忘,所以就有了人們只知清明而不知寒食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