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身份證只要是在有效期之內的,就可以憑此登機。同時機場的派出所也能提供辦理臨時身份證明的服務,十分方便。
根據民航總局有關規定,為方便群眾確保安全,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禁止為下列人員辦理乘機證明:
1、僅持有身份證復印、傳真件的;
2、持偽造、變造身份證件的;
3、持過期護照的;
4、港、澳、臺及外國人員丟失護照等身份證件的。
二、持有過期身份證的,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予以辦理:
1、臨時身份證過期在三個月以內,并持有其他能夠證明身份的有效證件(戶口本、戶籍證明等);
2、身份證過期時間在一年以內,并持有其他能夠證明身份的有效證件(戶口本、戶籍證明等);
三、可直接乘機的有效證件
1、在有效期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
2、有效期限過期六個月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3、在有效期內的護照、港澳通行證;
4、照片加蓋戶籍專用章的戶口本或戶籍證明原件(有效期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