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建筑物在6層以上或檐高超過20m以上者,均可計取垂直運輸及增加費,增高超過20m以上時,以建筑物檐高與20m之差,除以3.3m(余數不計)為層數,累計建筑面積計算。
2、當上層建筑面積小于下層建筑面積的50%時,應垂直分割為兩部分計算。層數(或檐高)高的范圍與層數(或檐高)低的范圍分別按1款規則計算。
3、當上層建筑面積大于或等于下層建筑面積的50%時,按1款規定計算層數,乘以建筑物檐高20m以上實際層數建筑面積的算術平均值,計算工程量。
4、當建筑物檐高在20m以下時,層數在6層以上時,以6層以上建筑面積套用7~8層子目。
5、當建筑物檐高超過20m,但未達到23.3m,則無論層數多少,均以高一層建筑面積套用7~8層子目。
6、當建筑物檐高在28m以上,但未達到29.9m時,按3個折算超高層計算建筑面積,套用9~12層子目。
7、凡套用7~8層子目者,余下建筑面積還應套用6層以內子目。
8、地下室及垂直分割后的高層范圍外的1~6層(20m以內)裙房面積,應套用6層以內子目。
垂直運輸費:垂直運輸費是建筑行業里的一個專項收費項目,在工程的承包中,由建設單位支付給施工單位的一項費用,計算方法是從正負零減去正一樓算起,直至樓頂的提升高度。建筑物的垂直運輸,按照建筑物的建筑面積計算。建筑物檐口高度在3.6m以內的單層建筑,不計算垂直運輸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