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旅游被騙的情況,旅客可通過以下途徑維權:
1、預訂時的材料上未寫明需要收取小費,導游要求收取小費,可向導游說明預訂時的材料上并未寫明收取,并詢問收取原因,獲得原因信息。如若一定要求交,可暫時上交,行程結束后,可向預訂平臺或旅行社投訴,同時提交原版材料的截圖或掃描件,要求退還小費。
2、導游強制要求參加自費項目,或售賣合同以外的自費項目,旅游者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后三十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
3、如果在旅行中遇到消費問題,可撥打消費者投訴舉報專線12315或旅游服務熱線12301。
4、可以找當地的旅游管理部門和工商部門投訴。
5、通過媒體反映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