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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合作與《中醫學法》的研究和宣傳,國務院法律事務辦公室主任Wang Guoqiang,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Wang Guoqiang,傳統中國醫學州政府副主任Yuan Shuhong,Yuan Shuhong,國民委員會法律事務局局長和XU ANBIAO副局長,副總監中國民主法律事務出版社的“解釋”。
今天的解釋第6章:傳統中醫和文化傳播的繼承第46條:
第46條:在為傳統中醫進行文化宣傳和知識普及活動時,應遵守相關的國家法規。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會對中藥進行虛假或夸張的宣傳,并且不得冒充中藥的名稱,以獲得不當的益處。
當廣播,電視,報紙和互聯網,廣播,電視,報紙和互聯網等媒體時,他們應該聘請中醫的專業和技術人員進行宣傳。
[說明]本文是一項關于各行各業的中藥知識的宣傳和普及的規定。
本文的第1段規定了進行文化宣傳和知識普及活動的要求,包括:
首先,進行中醫文化宣傳和知識普及活動,并應遵守相關的國家法規。該州已發布了有關傳統中藥的文化宣傳和知識普及活動的相關管理法規。例如,在標準化中醫醫療保健宣傳活動方面,有一些規范性文件,例如“新聞,出版物,廣播,電影和電視在健康計劃的生產和廣播中做得好的通知”(XIN廣播,電影和電視[2014年] 2號),《傳統中國醫學計劃5》(XIN無線電醫藥養生保健報,電影和電視[2014]第2號)。 2),“有關進一步加強醫療保健計劃和醫療廣告的廣播管理的新聞,出版物,廣播,電影和電視國家政府的通知”(XIN廣播,電影和電視[2016]第156號)。
當需要廣播電視臺開放醫療和健康計劃時,他們應該遵守宣傳的主要內容和諸如疾病預防,控制,治療和醫療保健等科學知識的普及,遵守真理,科學,權威和實用性的原則,并且不應夸張或誤解宣傳或誤解聽眾。嚴格管理醫療和健康計劃的注冊和管理。中央廣播電視機構以及國家衛星頻道廣播醫療和健康計劃,并將其報告給總部提交。醫療和健康計劃將在其他渠道和頻率上播放醫藥養生保健報,將報告給備案位置。
其次,很明顯,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對中藥進行虛假或夸大的宣傳,并且不得冒充中醫的名稱以獲得不當福利,否則將根據法律承擔法律責任。幾年前發生的Zhang Wuben事件對社會產生了非常嚴重的影響,對人民的生活,健康和安全構成了威脅,并嚴重破壞了中醫的聲譽。鑒于這一點,應向社會的所有部門提供嚴格的法規,以促進中醫文化和知識普及活動,并且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對傳統中醫或以中醫的名義進行虛假或夸張的宣傳。
本文第2段規定,當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和其他媒體上有關中醫知識的宣傳時,應聘請中醫的專業和技術人員來進行促銷。當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和其他媒體進行傳統中醫知識的宣傳時,應審查雇用人員的資格,專業的中藥專業人士應促進中醫知識,以確保宣傳的質量和專業精神。
聲明:本文摘自中國民主和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解釋》一書。總編輯歌曲Dahan,Wang Guoqiang,Yuan Shuhong和Xu Anbiao。我特此表示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