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和監事會是監督董事會、執行董事和經理的機構。
依據公司規模,公司可以設立監事會或一至二名監事。有監事會的,其中的監事必須在三人以上。
監事會成員由兩部分人組成。一部分是股東代表,即由股東會選出的代表。另一部分是職工代表,職工代表由公司的職工民主選舉產生。
選舉可采取推舉、投票等方式產生。
監事會中的股東代表與職工代表的比例關系,可由公司自己決定,但兩類代表一定要有。
在公司規模較小的情況下,股東會可以自己決定是設立監事會還是一至二名監事。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