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工傷認定程序如下:
一、發生交通事故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應當在本單位職工發生交通事故傷害,且符合認定工傷的情形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工傷認定申請提交材料
用人單位、工會組織、勞動者本人還是近親屬中的任何主體提起申請,都需要向社會保險部門提交如下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事故受害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存在勞動關系證明材料,此時的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
3、與醫療相關的診斷證明材料。
三、工傷調查核實
調查核實的主體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即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申請工傷的事實和材料進行調查核實。
四、工傷認定條件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職工應當認定為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