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離婚賠償金額有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賠償;精神賠償金額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確定,物質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
【法律依據】
根據《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八條,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根據《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