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的時候,新疆一冰面現110米巨型冰墩墩!據相關人員表示,這是通過選圖和測量進行一比一還原的!昨日(21日)北京冬奧會已經落幕,冰墩墩也下班了,但是人們想見它。今天是冰墩墩下班的第一天,你想它了嗎?
新疆一冰面現110米巨型冰墩墩
2月20日,新疆阿勒泰。一景區工作人員用3天時間在烏倫古湖冰面上制作出110米巨型冰墩墩。工作人員林勝介紹稱,他們通過選圖,測量尺寸,現場無人機進行定位,進行1比1還原,做出高110米,寬80米的一個冰墩墩,他表示也是為了讓福海縣的人們在家門口就能看到冰墩墩的形象,感受冬奧氛圍。
冰墩墩下班的第一天想它
今天是冰墩墩下班的第一天,你像它嗎?不知道還能不能見到“卡門墩”、“4A墩”、“雪仗墩”、“跳躍墩”……
義墩墩尖叫著奔向冰墩墩
2月21日,隨著北京冬奧會圓滿落下帷幕,冰墩墩粉絲、日本電視臺記者辻崗義堂(自稱“義墩墩”)啟程回國,在電視臺連線節目中“義墩墩”和同事以中國風的方式敲鑼告別,用中文大喊“再見,北京!”令他意外的是,告別現場冰墩墩驚喜亮相,“義墩墩”看到后興奮不已,尖叫著奔向冰墩墩。
冬奧結束之際,日本電視臺冬奧前方記者辻崗義堂在20日的直播節目中表示,自己意外成為中日友好橋梁,打算開始學中文,“我中意中國!”因過于喜愛冬奧吉祥物“冰墩墩”,辻崗如今在中國“火”了,被人稱為“義墩墩”。
冰墩墩的使用:
法律法規
冰墩墩的專有權歸屬于北京冬奧組委。冰墩墩的卡通形象構成美術作品,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受著作權法第24條關于作品合理使用的限制。生產、銷售冰墩墩盜版周邊屬于“未經許可復制使用奧運標志和涉奧作品”,觸犯了《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特殊標志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若將盜版周邊線上銷售還將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使用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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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墩墩經北京冬奧組委許可,機關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事業單位等非營利法人或者組織可以非商業使用。非商業活動的參與方不得借參與非商業活動進行任何形式的商業宣傳,國際奧委會、國際殘奧委會和北京冬奧組委各層級贊助企業除外。冰墩墩被新聞媒體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互聯網等宣傳報道中再現或者引用的,依法不需要辦理許可手續。如果使用行為符合為個人欣賞目的而使用,比如將其圖樣編織在圍巾手套等個人用品上僅供自己使用,不構成侵權。
著作權的侵權判定并不以使用行為是否具有商業營利目的為構成要件,特別是在通過網絡傳播作品的情形下。因此,如果擅自將“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做成類似表情包的圖案,在網上傳播,即使不涉及收費,如果該行為未經組委會許可,也屬于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