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業主到小區的物業管理處辦理入住手續,且業主取得了新房的鑰匙作為業主的入住的開始,那么此時業主應該開始繳納物業管理費。
2、業主辦理入住手續之后,物業管理公共性的服務費是由業主或是使用人來按月交納,對于已經購買了但是還沒有入住的業主,一年之內的按照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費標準的50%來交納,同時也為了盡量避免一些炒房的業主長期將房屋閑置,又規定了一年之后仍未入住的,按照100%的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費用來繳納。
3、國家法律法規并沒有規定了物業費須在多長時間內繳納一次,那么物業費的繳納時間的問題可以在所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當中注明。
4、業主在接到了開發商所發放的入伙通知書之后,根據入伙通知書上的時間來開始繳納物業管理費了,并且在該時間之后房屋的一切費用以及所有的責任都是由業主自己承擔。也就是說從那天之后開始,房屋的一切權利以及責任都歸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