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含義:指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可能導致火災發生或火災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災事故后果和嚴重社會影響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
二、重大火災隱患發生場所:
1、公共娛樂場所:具有文化娛樂、健身休閑功能并向公眾開放的室內場所。包括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具有娛樂功能的游藝、游樂場所,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等娛樂、健身、休閑場所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2、人員密集場所 :人員聚集的室內場所。如:賓館、飯店等旅館,餐飲場所,商場、市場、超市等商店,體育場館,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覽廳,金融證券交易場所,公共娛樂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老年人建筑、托兒所、幼兒園,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和集體宿舍,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的候車、候船、候機廳(樓),人員密集的生產加工車間、員工集體宿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