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撥土地出讓金計算方式:
1、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2、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于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于40%的標準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于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標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3、通過以上方式計算的土地出讓金數額,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有異議的,由受讓人委托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
4、劃撥土地使用權成本價格占土地價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計算出讓金時,必須將成本價格換算成市場土地價格,再按不低于40%的標準計算土地出讓金。
土地屬于劃撥方式的房子首次上市交易時,應當補繳土地出讓金。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準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證,如果土地是劃撥的,還要繳納土地轉讓金(當地政府確定的地價的3%),若土地是轉讓的,就不須繳納,剩余都是零星費用。但劃撥土地交易繳納土地金的規定從法律上來說以登記卡為準。